沪政协委员建议制定更具普适性的优惠政策优化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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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1月11日电 (许婧 周孙榆)“作为中国养老制度体系内基本养老和企业年金(即第一、第二支柱)的有益补充,个人养老金已成为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续还有2023年即将试点开展的商业养老保险,其重要性对于即将正式进入老龄社会的中国来说不言而喻。”正在参加2023年上海两会的上海市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办公室主任金颖说。
图为上海市政协委员金颖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 周孙榆 摄2022年11月,中国官方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中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满足民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在金颖看来,根据目前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具有参保门槛较低、缴费档次较多、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收益相对稳定等优点,但在政策具体实施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领用场景受限、资金提取不灵活,税收优惠力度有限、政策吸引力不大,养老金融产品选择和管理的主动权不大,这些都需加以重视并着手解决。
金颖分析,虽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一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如在缴费环节,个人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等。但一方面每年限额标准较低,对于中等收入人群的免税效果一般,政策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政策计算,其税优策略对于年收入低于10万的中低收入人群几乎不具备吸引力,政策优惠的实际覆盖面较小,未能充分达到政策实施目的。
金颖建议,制定更具普适性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分层级加大优惠力度,根据参加个人养老者的年收入分层级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设计,让更广泛的群体可以受惠,切实发挥对中低收入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推进中国养老体系的均衡发展。
同时,明确在重大、紧急、特殊情况下的处置规范建议优化养老金提取规则,如允许重大疾病下的部分支取、提前支取;如在司法实务中的冻结罚没情形规定,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个人资产应用于抵押、担保、赔付等情形,提升民众养老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金颖希望未来能看到有一个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统一管理平台。她建议政府牵头,搭建统一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信息数据,让企业及其职工可通过统一管理平台办理业务、查询账户、获取其他咨询测算服务;政府也可通过统一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和产品评测,鼓励养老金机构提供电子化、标准化和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金服务,充分发挥机构间竞争作用,优化养老体系整体服务。
“同时应通过平台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为个人投资选择权、个人缴费选择、乃至建立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自动转换机制等一系列养老服务零售化、自助化进程打好基础。”金颖说。(完)